2024年6月3日星期一,一对荷兰夫妇被正式执行安乐死,短短几分钟,完成了他们相伴一生的夙愿。
近几年来,有关安乐死的案例越来越多,但因此引发的争议也不在少数。
1986年,我国就曾发生了一起备受争议的安乐死事件,事后执行医生却被家属指控故意杀人?事情的经过到底是怎么样的?
一、儿子助母亲安乐死被判刑,患癌求死被拒
01、母亲患病苦不堪言,儿女跪地恳求安乐
1986年的冬天,夏素文因为肝癌合并肝硬变腹水,再次住院治疗,入院当天,家属就收到了病危通知书,所幸治疗及时症状才有所缓解。
赶来的儿子作为家中唯一的男人,内心其实非常纠结。因为自己的母亲太痛苦了!
看着被病魔折磨的越发瘦削,半夜被疼醒呜咽无助的母亲,他知道是时候做出抉择了。
原来在这段住院治疗日子里,夏素文不仅一次和儿子说过自己不想活的事情,但碍于孝心和亲情他始终没有答应,而且医生也说了,她的情况已经没有任何救治的可能,用再多的药也只是徒添痛苦,吊着一口气罢了。
于是,儿子和小女儿向院方提出想让母亲免受痛苦的离去,言下之意就是安乐死。
但因为当时安乐死还没有相关立法支持,院方领导没有同意执行。后来他们又找到当时的主治医生,想让他帮忙安乐死结束母亲的生命。
起初医生也是不同意,见惯了医患之间的各种悲欢离合,他不觉得这是个好主意。
可碍于兄妹俩反复的哀求和对执行安乐死的坚决与坦然,医生最后还是答应了家属的请求,并给患者注射了复方冬眠灵致其死亡,当时处方单上写着“安乐死,家属强烈要求”。
02、主治医师被一纸告到法庭,悔不当初
但事情并没有随着逝者离去而结束,因为患者夏素文有4个子女,此次安乐死只有儿子和小妹同意执行,其他两位大姐都不知情。为此,大女儿一纸诉状把当时的主治医生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故意杀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时签字的家属和医生都被多次逮捕,因为当时没有相关立法依据,审理过程非常焦灼,官司打了4年,最终被判定为无罪,因为医生和家属的行为不涉及犯罪处理,被当庭释放。
虽然程序无罪,但经此事后,医生是非常的悔不当初。
事后不止医生丢了工作,患者儿子也因为给母亲安乐死饱受争议,曾经工作的地方也因此炒了他,后来还意外查出晚期胃癌,在生命终末端他也表示想选择安乐死处理,但同样的要求再也没有得到回应,在2年后才最终自然死亡。
二、30秒昏迷,4分钟死亡,安乐死真的没有痛苦吗?
小岛美奈(化名)从日本远赴瑞典申请了安乐死,从清醒到走向生命的终结,大约持续了4分钟。
小岛在执行安乐死的时候才52岁,因为确诊多系统萎缩症(MSA)一种罕见的且无法治愈的神经系统病,每天会不自觉的手抖和摔倒,因为这个病她辞去了心爱的工作。
加上无法控制的肢体,后来连正常的自理都做不到,活着就像个废物一样,这样的焦虑一直到在医院治疗期间,目击到同病的患者已经完全丧失自主行动全身插满管子,所有生命活动只能在床上进行,难闻的气味和无望的未来终于压垮了她的精神,第一次萌生了自杀的想法。
在得知瑞典可以申请安乐死后,她毅然决然踏上了前往生命终点的旅程。按照规定,院方工作人员会将实时记录她最后阶段的画面给警方备案。然后她只需要躺在病床上,等待药物通过输液的形式发挥作用,一般30秒后会陷入昏迷,所以有意识的时候可以自由选择退出。
随后,她按下了开关,平静的感谢着在她身边的每一个人,“我不再那么痛苦了,我觉得非常幸福”。
其实所有申请安乐死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身患不治之症,或者因为身体严重损伤无法自理,根据瑞士2014年统计数据来看,所有外籍安乐死案例,超过4成属于癌症患者,还有4成是精神疾病困扰,比如渐冻症、阿兹海默症等。
安乐死使用的药物是戊巴比妥钠,有口服或者注射两种形式。它是一种麻醉剂,大剂量的使用会让人立刻昏迷,并造成呼吸系统瘫痪。
患者可以选择口服或者输液的形式接受药物,口服患者需要先喝一杯舒胃药甲氧氯普胺,然后等30分钟才正式喝下,然后在服药5分钟内昏迷,30分钟后死亡。而输液的形式更简单一点,工作人员会把药物溶液注射到患者静脉中,打开开关后会慢慢陷入昏迷最终走向终结。
三、“安乐死”本身就是问题
近年来,关于「安乐死」的讨论屡次受到关注,不断有人大代表呼吁为安乐死立法。
其实最早在1988年,安乐死的议题就出现在了人大代表议案中,之后每隔几年都会被重提一回,建议推行安乐死合法化并规范执行。
安乐死合法化的热心支持者认为自主选择自己生命终点也是一个人身自由的体现,至少生命的尽头,还有可选择的余地。
但反对者却觉得这一想法太理想化,安乐死合法后肯定会带来可怕的“滑坡效应”。怎么规范适合人群?
绝症患者如果可以申请,那重度抑郁症等精神疾病的患者呢?符合条件但未成年呢?如果操作过程只需要获得医生、家属及本人同意,那怎么证明意愿没有被强迫或干扰?
死亡是一个复杂的话题,如果你面临上述患者的困境,你会选择安乐死吗?未来安乐死会不会合法?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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